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关于废旧物品处理的有关规定-凯发k8官方

来源:历史学院发布时间:2016-09-03 04:48:56访问量:5

为了加强对废旧物品的管理,合理利用废旧物品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废旧物品是指:废旧的报纸、信件、杂志、书籍、试卷、复印资料以及办公设备、家具等。

二、对院属范围内的废旧物品,由院办公室统一归类、收集和处理。各部门、各教职工(含聘用)不得自行处理。

三、如废旧物品确院教职工本人的,由教职工本人或指定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出门时须凭院办公室开具的出门证。

四、废旧物品处理款统一归入院财务账。

五、本规定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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