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奖教金评选、颁发暂行规定-凯发k8官方

来源:历史学院发布时间:2016-09-03 04:52:34访问量:7

历史学院奖教金系奖励本院教职工工作表现突出者而设,非平常的工作量酬劳。除为学校和本院的特殊事件颁发特别奖以外,每年年末评选颁发一次,具体方法如下:

一、按照学校重视本科教学的办学方针,优先奖励在本科教学方面成绩突出者,包括积极承担新校区本科生课程、本科课程学时多、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认真承担教学实习的教师。学生评选的“我最喜欢的老师”为当然获奖者。

二、在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三、在管理、后勤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本院职工。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校人事处定位缓聘者及受到行政处分者无权参评。

五、按专业推选和全院平衡考虑的原则进行评选,获奖人选及奖励等次由奖教金领导小组最终决定。年度考核为优等者为当然候选人。

六、奖项定设为三等,名额和奖额如下:

一等奖5名 奖金 2000元

二等奖10名 奖金 1500元

三等奖15名 奖金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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