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程-凯发k8官方

来源:历史学院发布时间:2016-09-03 05:11:55访问量:19

为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教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一、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二、重视思想品格、科学道德和仪表举止对学生的风范作用,严格要求自己,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

三、各门课程都要有教学大纲、选用或自编的教材或讲义,选用教材要注意以下要求:即体系、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生具有启发性、实用性和相应的思想性;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匹配的中、外文必读书目、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配备有利于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四、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教学。在课堂教学中不讲与该课程无关的或不宜于帮助学生理解该课程的内容。

五、对于单独设置的习题课和实验课,教师应编写教学大纲,编写或选用与教材相适应的习题集等教学资料。对于附设在理论课中的习题和课堂讨论,也要明确教学要求,纳入教学计划或授课计划。不可用课堂讲授替代。

六、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在正常情况下,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七、为整肃教风,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如无极特殊情况,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得更改。教师外出兼课、听课或有个人私事均应以服从校内教学为原则。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如需更改教学计划、教师等,必须书面申请,经院教学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同意方可调停。

八、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应说明情况,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经院长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处核准后,方可调停。每位教师每学期停调课次数不得超过二次,且必须事后补上,如果不补,视为教学事故。

九、新选留、分配进校的青年教师均须经过试讲训练,如辅导、答疑、习题课、讨论题、实验课、指导学生实习等,至少一遍以上,方能取得任课资格。

十、研究生兼任助教,必须按个人申请→导师推荐→院教学委员会组织试讲评议→院长审批的程序办理,以确保教学质量。

十一、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教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并登记。计入学生的平时成绩,作业占课程学习总成绩的10%-20%。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的1/3以上者,教师应在期终考试前两周督促补交,否则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十二、期末考试应拟制a、b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同,经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后择一使用,另一套试卷备作重修考试使用。

十三、温课备考期间,教师不应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摩试题内容性质的提问应拒绝问答,尤其不得泄漏考题,不得在考试中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违者按事故查究处理。

十四、主考(主讲教师)、监考教师必须按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并准时发试卷。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巡视考场,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后立即报告院和校教务主管部门处理,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收齐试卷后应当场清点,由主考教师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于当天送交教务主管部门备查。对于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重考,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进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学生单独重考。

十五、任课教师在考后应作考试评析,引导学生深入理解,进一步总结所学内容。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后三天内(150人以上的教学班可延长二天)将成绩单、考试情况小结、a、b试卷标准答案连同试卷送交教务员。

十六、每学期期末,院里将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评估。给完成教学工作量且评估成绩优秀的教师一定的奖励。给评估成绩末位的教师黄牌警告,帮助其改进教学方法。帮扶后仍连续得黄牌者,院教学委员会将取消其任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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